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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特种设备典型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05 17:06:20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织密织牢安全防线,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环节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案

  2023年3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燃气点供站开展检查,发现汇能通汇(北京)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压力道的违法行为。2023年5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压力管道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案

  2023年3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隆盛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3组空调冷水机组中的蒸发器、冷凝器共6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属于使用未办理注册登记、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的违法行为。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办理了使用登记,并完成检验。

  案例三:未经许可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案

  2023年6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压力容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世纪白马系统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活动。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违法行为。2023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未经许可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特设处)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312/t20231205_3490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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