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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8期)
发布时间:2023-12-06 10:11:41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市监通告〔2023〕80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8期)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酒类,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10大类食品561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酒类,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大类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限值、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渭南惠欧佳尚超市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荔美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楊大+图形牌香朵朵(馍干椒盐味),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西安市莲湖区明轩茶叶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西安德鑫吉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西乡县杨河镇黄池南茶厂生产的德鑫吉+字母图形牌汉中炒青,1批次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柞水县良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铜陵九曲口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九曲口+图形牌宁夏枸杞(分装),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吴起县全鑫东方大厦超市销售的标称吴起县糜子黄酒酿造厂生产的吴起糜子黄酒,1批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标称旬邑县城关凤凰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凤凰山泉饮用纯净水,1批次电导率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韩城市阳光逸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韩城市新城区王记原汁醪糟店生产的王长友牌王长友米酒醪糟,1批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泾阳县鑫润家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陕西缘本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恒香源牌小磨芝麻香油,1批次酸价(以KOH计)不符合 产品明示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陕西缘本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韩城盛世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市凯乐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尚上佳+拼音+图案牌香肘王,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
九、洛川县都客润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天津中祥伟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富宝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祥牌鱼皮花生,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天津富宝隆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309/272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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