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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CZ202312)

发布时间:2023-12-06 10:09:36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四川省惠利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迷你小菠萝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7月31日,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省惠利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抽取了1批次迷你小菠萝(购进日期:2023-07-29)。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3年8月29日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迷你小菠萝共计1公斤,货值31.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成都高新区局责令该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因产品特性为鲜食水果,难以长时间保存,故召回数量为零。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省惠利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成都高新区局于2023年11月17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1.6元(大写:叁拾壹元陆角);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二)排查整改

  经查,四川省惠利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该批次迷你小菠萝没有索要发票,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并保留相关凭证。

  成都高新区局已于2023年11月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536/2023/11/28/6661b2bf6dad40c4907842b4a4b168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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