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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规范(基本要素)

发布时间:2023-12-31 07:25:06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

  二、中央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

  三、实施机关: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五、子项:

  1. 食品经营许可(省级权限)

  2. 食品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3. 食品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食品经营许可

  【00013110400Y】

   

   

   

  一、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食品经营许可【00013110400Y】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食品经营许可【000131104001】

  食品经营许可【000131104002】

  食品经营许可【000131104003】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审批(00013110400101)

  (2)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审批(00013110400102)

  (3)食品经营许可补证审批(00013110400103)

  (4)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审批(00013110400104)

  (5)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审批(00013110400105)

  4.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5. 实施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6. 监管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章

  7. 实施机关: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8. 审批层级: 省级

  9. 行使层级: 省级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是

  11. 受理层级: 省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否

  13. 初审层级: 无

  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15 要素统一情况: 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是

  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省级权限)

  4. 许可证件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

  5. 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

  6. 具体改革举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审批改为备案,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

  (2)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对“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优化审批服务: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除外)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

  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第一项改革内容: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2)第二项改革内容: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四、许可条件

  1.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六、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无

  七、审批程序

  1.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

  (4)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至第二十一条

  3.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部分情况下开展

  4.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部分情况下开展

  5.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部分情况下开展

  6.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否

  7.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否

  8. 是否需要鉴定: 否

  9.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是

  10.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否

  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 承诺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2. 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 承诺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审另需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九、收费

  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否

  十、行政许可证件

  1.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2. 审批结果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

  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5年

  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是

  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1)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2)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审批部门报告。

  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是

  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在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国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要求

  1. 有无年检要求: 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要求

  1. 有无年报要求: 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五、备注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0f082aca4ae34960bd45baf32a15813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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