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实施规范(基本要素)
发布时间:2023-12-31 08:19:11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二、中央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三、实施机关: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五、子项:
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2. 气瓶充装许可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000131109001】
一、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00013110900Y】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000131109001】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首次申请(00013110900101)
(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00013110900102)
(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变更(00013110900103)
(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扩项(00013110900104)
(5)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延期换证(00013110900105)
4.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
5. 实施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6. 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7. 实施机关: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8. 审批层级: 省级
9. 行使层级: 省级 / 直属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是
11. 受理层级: 省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否
13. 初审层级: 无
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15. 要素统一情况: 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
1. 配备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 具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以及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
3.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 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5. 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
6. 经鉴定评审合格(或符合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条件)。
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C3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条件。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
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是
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4. 许可证件名称: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5. 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
6. 具体改革举措
(1)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投诉未结案等情况, 且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的充装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 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有投诉举报和发生充装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充装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名称
(1)充装许可(新申请)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2)充装许可(增项)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④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3)充装许可(升级)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④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4)充装许可(换证)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未及时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情况说明(仅限证书有效期届满前0-6个月未提出换证的单位);
④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5)充装许可(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①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自我声明及自评报告 ;
④ 未及时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情况说明(仅限证书有效期届满前0-6个月未提出换证的单位);
⑤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6)充装许可(许可证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 ;
③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住所、办公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住所或办公地址变更证明。
充装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充装地址变更证明(说明);
③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充装地址变更的,还应当进行鉴定评审。充装单位地址变更后不在原 发证机关辖区内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许可注销手续,并且向新地址所在的辖区发证机关提出许可申请。
(7)充装许可(申请信息变更)
①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受理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② 变更证明(说明)。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8)充装许可(延期换证)
①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批准改制的文件或者批准搬迁的有关资料;
④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3.2条、第3.6条、第 C3.1条。
六、中介服务
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无
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无
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无
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无
七、审批程序
1.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3.1条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3.1条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是
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否
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否
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否
7. 是否需要鉴定: 否
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是
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否
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适用时)
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是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 承诺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2. 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3.5条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 资料后,应当在 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 承诺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收费
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否
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2.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4年
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 1.5条 许可证书及有效期
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 A),其有效期均为4年。
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是
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1)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
③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2)住所、办公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住所或办公地址变更证明。
(3)充装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充装地址变更证明(说明);
③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充装地址变更的,还应当进行鉴定评审。充装单位地址变更后不在原 发证机关辖区内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许可注销手续,并且向新地址所在的辖区发证机关提出许可申请。
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是
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 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 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范》注 D-7 :新取证和搬迁的充装站应 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换证的充装站应当 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合法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无
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无
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无
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无
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 有无年检要求: 无
2.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 年检周期: 无
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无
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无
6. 年检是否收费: 无
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
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 有无年报要求: 无
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无
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 年报周期: 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十五、备注
无
气瓶充装许可【000131109002】
一、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00013110900Y】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气瓶充装许可【 000131109002】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气瓶充装许可首次申请(00013110900201)
(2)气瓶充装许可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00013110900202)
(3)气瓶充装许可申请变更(00013110900203)
(4)气瓶充装许可申请扩项(00013110900204)
(5)气瓶充装许可延期换证(00013110900205)
4.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
5. 实施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6. 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7. 实施机关: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8. 审批层级: 省级
9. 行使层级: 省级 / 直属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是
11. 受理层级: 省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否
13. 初审层级: 无
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15. 要素统一情况: 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批准手续;
(2)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
(6)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7)经鉴定评审合格(或符合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条件)。
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D2条 基本条件
① 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注 D-7),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
② 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③ 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④ 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 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⑤ 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注 D-8);
⑥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注 D-7 :
① 新取证和搬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 划许可证》,换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 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为合法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
② 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充装站申请消防验收合格后获得的消防鉴审合格意见书等。
注 D-8: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依据各省级(直辖市)
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
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是
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4. 许可证件名称: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5. 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
6. 具体改革举措
(1)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投诉未结案等情况, 且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的充装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 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有投诉举报和发生充装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充装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名称
充装许可(新申请)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3)政府规划、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充装许可(增项)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3)政府规划、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5)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充装许可(升级)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3)政府规划、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5)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充装许可(换证)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3)政府规划和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文件(适用于证书过期重新提出 申请的或增项、迁址、增加充装地址的)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适用于证书有效期内换证的);
(4)未及时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情况说明(仅限证书有效期届满前0-6个月未提出换证的单位);
(5)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充装许可(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3)自我声明及自评报告;
(4)政府规划和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文件(适用于证书过期重新提出 申请的或增项、迁址、增加充装地址的)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适用于证书有效期内换证的);
(5)未及时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情况说明(仅限证书有效期届满前0-6个月未提出换证的单位);
(6)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充装许可(许可证变更)
(1)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
③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2)住所、办公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住所或办公地址变更证明。
(3)充装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充装地址变更证明(说明);
③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充装地址变更的,还应当进行鉴定评审。充装单位地址变更后不在原 发证机关辖区内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许可注销手续,并且向新地址所在的辖区发证机关提出许可申请。
充装许可(申请信息变更)
①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受理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② 变更证明(说明)。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①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网上填写;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②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校验时);
③ 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批准改制的文件或者批准搬迁的有关资料;
④ 原特种设备充装许可证(无法在线校验时)。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3.2.1条 申请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并且提交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无需提供原件),向相应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①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
② 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③ 原许可证(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
④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2)《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3.6.1条 许可证增项
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3.6.1.1增项含义
许可证增项是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 增加制造地址或者许可子项目(含改变产品限制范围);
② 增加充装地址、设备品种或者充装介质类别。
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3.6.1.2增项程序和要求
① 持证单位需要增项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增项申请;增项程序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3.2至3.5条的规定办理;
② 只改变产品限制范围的,由发证机关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评审;
③ 只增加制造地址的,不需要准备试制造样机(样品),鉴定评审时重点对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并且对质量保证体系覆盖情况进行确认;
④ 许可证增项后,发证机关换发新许可证,其有效期按照原许可证执行,原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3.6.2许可证变更
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3.6.2.1变更含义
许可证变更是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 单位名称改变;
② 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充装地址的名称改变(以下统称地址更名);
③ 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充装地址搬迁(以下统称地址搬迁);
④ 多制造地址(充装地址)中一个或者多个制造地址(充装地址)注销(以下简称制造或者充装地址注销);
⑤ 许可级别改变;
⑥ 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3.6.2.2单位名称改变和地址更名
持证单位改变单位名称或者地址更名,应当在变更后 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并且提交以下资料:
①《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原许可证(原件,无法在线核验时);
③ 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材料(无法在线核验时)。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 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许可证,并且收回原许可证;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3.6.2.3地址搬迁
① 持证单位地址搬迁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 规则》第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3.6.2.2条的要求,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提交相关 资料,办理变更手续;制造地址或者充装地址搬迁的,还应当进行鉴定评 审,但是不需要准备试制造样机(样品),鉴定评审时重点对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并且对质量保证体系覆盖情况进行确认;
② 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许可的,持证单位地址搬迁后 不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且 向新地址所在辖区的发证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相关许可程序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3.2至3.5条的规定办理。
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3.6.2.4制造或者充装地址注销
制造或者充装地址注销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3.6.2.2条的要求,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提交相关 资料,办理变更手续;发证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评审的,还应当进行鉴定评审。
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3.6.2.5许可级别改变
持证单位需要改变许可子项目中的级别时,应当向相应发证机关提出 申请,相关许可程序和要求(注 5)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3.2至3.5条的规定办理。
注5 :对于提高许可参数级别外的其他许可级别改变情形,发证机关根据许可级别变化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鉴定评审。
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3.6.2.6新许可证许可范围和有效期
许可证变更后,新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按照原许可证执行,但 对于《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3.6.2.3条第(2)项和第 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3.6.2.5条规定的情形,新许可证有效期按照许可证签发之日起计算。原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3.6.3许可证延续
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3.6.3.1一般要求
① 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 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 12个月),向发证 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称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② 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3.2 至3.5条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持证期间生产业绩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的,不需要提供样机(样品)。
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3.6.3.2 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换证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并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规定的相应生产业绩(注6)的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可以通过提交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自我声明承诺书等资料,向发证机关申请免鉴定评审直接换证。
自我声明承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 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生产业绩、产品安全性能状况等,能够持续满足许可范围的相应许可条件要求;
② 申请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持续有效实施;
③ 申请单位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
持证单位不得连续两次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注6:计入生产业绩产品的参数应当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中相应许可子项目的参数范围内。
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3.6.3.3许可证有效期
①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换证的,其换证后的许可证有效期从原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日起计算;
②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换证的,原许可证失效,申请单位不得从事相应生产、充装活动,其换证后的新许可证有效期按照许可证签发之日起计算。
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3.6.3.4延期换证
制造、充装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因改制或者批准的制造、 充装场地搬迁等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换 证申请,并且填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请时应当将政府有关部门(或者 上级机关)批准改制的文件或者批准搬迁的有关资料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经批准后可以延期换证的,发证机关更换延长有效期限的许可证,延长的 有效期不超过 1年。延长期满前通过换证的,该单位换发的许可证有效期应当从4年中扣除延长期的时间。
(3)《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基本条件
① 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注 D-7),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
② 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③ 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④ 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 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⑤ 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 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注D-8);
⑥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注 D-7 :
① 新取证和搬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 划许可证》,换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 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为合法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
② 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充装站申请消防验收合格后获得的消防鉴审合格意见书等。
注 D-8: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依据各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六、中介服务
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无
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无
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无
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无
七、审批程序
1.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 3.1条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是
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否
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否
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否
7. 是否需要鉴定: 否
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是
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否
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适用时)
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是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 承诺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2. 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3.3.2条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 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 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 承诺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收费
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否
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2. 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4年
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 1.5条 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 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 A),其有效期均为4年。
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是
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1)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
③ 营业执照变更关系。
(2)地址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 住所或地址变更证明。
(3)增项、升级、迁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 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
② 营业执照;
③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仅限分公司单独申请)或子公司同意以公司名义申报的证明;
④ 质量管理手册;
⑤ 政府规划和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⑥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
⑦气瓶使用登记表;
⑧事故应急预案;
⑨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仅限许可机关发生变化)。
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是
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 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 12个月),向发证 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注 D-7 :新取证和搬迁的充装 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换证的充装站 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合法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无
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无
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无
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无
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 有无年检要求: 无
2.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 年检周期: 无
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无
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无
6. 年检是否收费: 无
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
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 有无年报要求: 无
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无
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 年报周期: 无
十四、监管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十五、备注
无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3ffeb852128d4d1084436b6db4d42f7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