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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理发师离职 预付款能否退还

发布时间:2024-05-08 21:31:34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案情回顾

  许女士对某美发店发型师小张的技术非常满意,在他的推荐下于该店充值了2万元办理会员卡,之后许女士每次到店都会预约小张。有一次,许女士来理发时发现小张不在,店主告知其有事休假,并称现在店里做活动,充值15000元可升级五星会员且赠送2000元,此后每次美发均可以打八折。许女士于是选择了充值。当她再次来店时小张仍不在,店主又称其去参加培训,在许女士的一再追问下,店主才说小张已离职。许女士感觉受到欺骗,坚持要求退卡。店主认为,按照会员使用规则,顾客退会员卡需要支付开卡金额的80%作为违约金。经过查询,许女士在会员卡里尚有17607元未消费。双方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美发店返还许女士未消费的预付款费用。

  法律提示

  在美容、健身、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中,预付式消费较为普遍,因此产生的预付式消费纠纷频频发生。预付式消费由于监管缺位等因素,往往会出现宣传承诺与实际不符、收费混乱甚至无法退卡等问题,商家容易出现服务缩水、经营者搬迁跑路、闭店停业等情况,因此消费者在维权时会出现证据不足、送达困难、审理周期长、执行不到位等困难。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女士与该美发店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履行过程中,许女士因该店更换发型师,对其服务不满意而要求退还尚未使用的费用,服务合同不宜强制履行,因此该店应退还许女士未消费的预付卡费用。对于理发店主张的退卡需支付违约金问题,由于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对此达成过一致意见,因此法院并未支持。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要审慎考虑商家经营情况、预付款项金额及用卡退卡的规则等,在消费过程中要增强证据意识,及时留存相应证据,以便后续顺利维权,减少财产损失。

  (郝明: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04/t20240424_431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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