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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肥导致花椒树枯死 社会多元调处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4-05-08 21:33:28 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22日,利川市消费者吴先生等3位农户投诉,称其购买了覃某销售给明星村多家村户的复合肥料为花椒树施肥(明星村村民大多都种植花椒树,其为明星村村民委员会扶持项目),一周后用过该化肥的花椒树的叶子开始发蔫发黄,逐渐枯死,村民损失惨重,要求赔偿遭拒。

  【处理过程及结果】

  利川市消委接诉后,立即展开投诉调查。经查,该纠纷在2023年12月已由村委会组织调解未果。辖区市场监管所会同司法机关人员、行政监管人员、行业专家及消费者代理律师交流探讨,得知花椒树为忌氯作物,商家所售化肥包装上明示忌氯作物慎用,但商家仍然推荐该复合肥,应当承担所造成的损失。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在明星村村委会进行调解,告知消费者诉讼成本高,不能及时挽回经济损失,而对该商家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同意作出让步,当场达成和解,商家覃某愿意赔偿三位受损消费者共计10万元。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农民消费者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虽然认定被诉方责任的过程比较复杂,但经过消委及相关部门的耐心调解以及对专业知识的钻研,被诉方也按照自身责任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减轻了消费者因使用该商品而操作成的财产损失,被诉方也抓住本次机会对销售的产品进行更严格的安全审查,从侧面来说也是促进了卖方市场的良性发展,维护了消费公平和社会稳定。

  (案例提供:利川市消费者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wqal/20240423/3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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