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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提示

发布时间:2024-06-16 06:49:46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区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我区广大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参与者作出以下提示:

  一、严格履行平台主体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依法依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切实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审核把关职责,督促其亮证、亮照、亮标经营;加强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电子计价秤、电动自行车的巡查监控,切实提升内容审核能力,完善信息发布规则;外卖平台健全优化骑手权益保障机制,完善骑手权益保护条款,完善骑手沟通申诉“绿色通道”,切实保障骑手的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严格审核促销信息内容

  开展促销活动,要有明确详细的促销协议规则并及时公示,发布促销广告或信息须真实、合法合规,提升线上经营行为透明度;严禁发布虚假广告,禁止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完善广告业务登记、审核、档案管理,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明星代言等广告行为。

  三、严格规范价格促销行为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对于限时折扣等促销活动,应公开标明促销期限、方式等信息,在折价减价时应标明基准,附加条件应明确标明,禁止使用虚构原价、先涨价后降价等不正当手段诱导消费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四、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不得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禁止“二选一”等违法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平台内刷单炒信,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发生。

  五、严格规范直播营销行为

  平台应强化对直播营销全链条的审核监测,加强对直播间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直播评价举报机制、惩罚机制,对发现的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直播运营者、营销人员、商品信息真实。

  六、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

  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危险品、“专供”“特供”用品等行为;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清理违法违规信息。

  七、倡导绿色节约消费理念

  加大对茶叶、粽子过度包装等行为的检查监控,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落实强制性国家包装标准,避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外卖平台及商家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通过优化促销策略、提供合理的食物分量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减少餐饮浪费现象;优化自身营销规则和协议规则,合理设置餐品起送价格,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

  八、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商品质量、交易行为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检查监控,遵守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三包”等规定;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增强维权意识;各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集中促销活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6·18”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的监测监管力度,深化行风建设,严厉查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遇到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06/f42abb004a504e828e67292e6b432a3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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