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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新疆2024年端午节、古尔邦节及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6-16 08:36:47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端午节、古尔邦节及中高考将至,为进一步规范重要节日、时段市场价格秩序,深化行风建设,保障市场价格平稳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价格管理主体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餐饮、住宿、交通、文娱演出、节日特色商品、文具等行业经营者要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价格和收费公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和宾馆酒店等米面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药品和服务经营者,严禁借中高考或节假日之机,实施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景区价格行为。各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等经营者,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价格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景区内餐饮、住宿、商超、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商品和服务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五、规范交通客运价格行为。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航空公司、汽车租赁、救援托运、停车收费、充电设施经营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落实好古尔邦节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高速公路服务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费应做好明码标价。停车收费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明码标价,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政策对相关车辆实行减免优惠,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六、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客房预订、交通出行、外卖点餐等服务的相关行业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七、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各相关行业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八、加强行业自律。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管理,促进价格行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九、不得逾越红线底线。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各经营者要令行禁止,严格对照提醒告诫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妥善化解各类价格矛盾纠纷。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考生、家长对相关经营者及单位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06/4f5b187abd2646a99dee0741122900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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