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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计量行政许可工作便利化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30 00:02:58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优化计量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提升计量机构对行政许可改革的获得感,更好地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在自治区市监局计量行政许可工作中制定以下便利化措施:

  一、自治区市监局按照计量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要求实行全程网办。

  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及计量授权现场合并考核(首次授权的除外)。机构(企业)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以及计量授权考核均在六个月内到期复查的,可同时申请,审批部门一次组织考评组对两项许可合并考核。

  三、实行专家会议评定考核结果制度。机构(企业)对考评专家考核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向自治区市监局提出异议申请,自治区市监局应组织相应专家召开专家会议,对考评专家考核结论及机构(企业)的异议研究评判,并出具结论性意见,自治区市监局根据专家会议的结论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四、特殊情况的人员资格能力证明适当放宽。机构(企业)首次申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考核,人员获得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以及注册计量师资格证即视为具备相应能力,无需查验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五、精简申请资料。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不再提交以下材料: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两套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证书复印件;检定或者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计量比对报告(如果适用)等。以上4项材料由考评组负责审查。

  六、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考核)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审批部门根据申报机构(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全部书面审查或书面审查与抽取部分标准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方法进行。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06/d4d785fa12cf4360a5265cadcf5056d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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