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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刻知道 | 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您应该知道→

发布时间:2024-07-23 19:44:22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哪些经营者需要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除普通预包装食品外,还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已符合小食杂店定义(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等于60 平米,通过实体门店零售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非连锁方式经营)的食品经营者仍通过取得小食杂店备案卡的方式开展经营,无需更改为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销售散装食品或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能通过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取得经营资质。

  怎样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本市“多证合一”登记改革,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网址: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经营范围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选择“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一种或多种,并填报相应备案信息。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时,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可通过在经营范围中选择增加“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一种或多种的方式办理。

  申请人选择对应的经营范围后,应在e窗通平台填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备案完成后,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portal/index),通过“我的业务”菜单自行下载、打印、使用自己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407/t20240723_3757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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