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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冻肉,海南一人被罚款54.7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7-28 00:01:26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23日,记者获悉,因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冻肉、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近期,陵水陈某团被警告、罚没款548970元。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11日,陈某团通过微信联系王某运从海南圣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分18次购进155件进口冻肉3773A爪(冷冻鸡爪)、117猪肚(冷冻猪肚)、P31肚(冷冻猪肚),其中3773A爪5件、117猪肚110件、P31肚40件,3773A爪、117猪肚、P31肚每次的购进单价有浮动,155件冻品的总进货金额为53280元。陈某团未能提供上述冻肉对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报关单》等证明,也未建立进货台账记录。

  根据海口海关出具的《海口海关关于反馈涉案冻品标签相关鉴定情况的函》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涉案冻品认定意见的函》,涉案的冻肉3773A爪、117猪肚和P31肚标签均不符合规定且均不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2019年12月2日更新)内,属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

  陈某团把涉案进口冻肉放到原英州农贸市场(现已拆除)摊位上进行销售,每件冻肉在进货单价的基础上加价10元销售,冻肉购进总数量为155件,销售数量为147件,另外8件已退货处理,涉案货值金额共计54750元,违法所得(利润)共计1470元。

  据悉,陈某团存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7月15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陈某团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70元、罚款5475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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