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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8-11 00:07:55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餐具洗涤剂、食品包装膜袋、密胺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食品接触金属制品、食品接触陶瓷制品、食品接触玻璃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塑料购物袋等9种产品。共抽查检验229家生产、销售单位的48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9批次,其中餐具洗涤剂3批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1批次、购物袋15批次;食品包装膜袋、密胺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食品接触金属制品、食品接触陶瓷制品、食品接触玻璃制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餐具洗涤剂。本次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14个盟市的34家生产、销售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73批次产品,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重点对总活性物含量、pH、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砷、重金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总活性物含量。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本次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等11个盟市的45家生产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86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重点对感官要求、乙醛含量、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总量、特定迁移总量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乙醛含量。
(三)塑料购物袋。本次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等13个盟市的35家生产、销售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66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5批次产品不合格,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重点对厚度平均偏差、厚度极限偏差、宽度偏差、长度偏差、标识要求、感官要求、提吊性能、跌落试验、漏水性能、封合强度、落镖冲击试验、感官指标、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食品用)、厚度等项目进行检验,均为安全项目,不合格项目涉及厚度,厚度极限偏差,厚度平均偏差,落镖冲击、封合强度。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况通报各地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
(三)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整治台账,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消除突出风险隐患,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附件:2023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312/t20231208_2423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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