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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资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8-11 00:07:16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资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农资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化肥、滴灌带、农用地膜、农用棚膜、农机具等5种产品。共抽查检验209家生产、销售单位的35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9批次,其中化肥1批次、滴灌带50批次、农用地膜8批次;农用棚膜、农机具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化肥。本次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12个盟市的91家生产、销售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174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重点对总养分、氮、磷、钾,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比、氯离子、有机质、酸碱度、缩二脲、镉、铬、汞、铅、砷、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游离酸、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氯离子。

  (二)滴灌带。本次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9个盟市的48家生产、销售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72批次产品,抽查发现50批次产品不合格,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重点对外观、不透光性、内径极限偏差、壁厚极限偏差、滴水孔间距偏差率、耐拉拔性能、流量均匀性、耐水压、爆破压力、炭黑含量、氧化诱导时间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氧化诱导时间、炭黑含量、耐拉拔性能、耐水压、流量均匀性C值。

  (三)农用地膜。本次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10个盟市的45家生产、销售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75批次产品,抽查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重点外观、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宽度极限偏差、拉伸负荷(纵、横向)、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等项目进行检验,均为安全项目,不合格项目涉及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拉伸负荷。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况通报各地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

  (三)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涉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建立完善整治台账,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消除突出风险隐患,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附件:2023年农资相关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312/t20231208_2423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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