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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全区征集电子计价秤燃油加油机计量作弊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11 00:09:03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计量环境,稳、准、狠地打击销售、使用电子计价秤、燃油加油机计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全区征集电子计价秤、燃油加油机作弊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本次征集线索主要针对电子计价秤、燃油加油机领域存在的计量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明标志、使用“缺秤短量”、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
(二)使用无检定合格标志、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
(三)故意破坏电子计价秤准确度,通过改装、加装作弊装置等方式,使其显示示值与实际称重值不符的电子计价秤。
(四)使用未取得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未经型式批准、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燃油加油机。
(五)篡改燃油加油机主板、加装作弊装置、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擅自组装、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
(六)提供电子计价秤、燃油加油机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
(七)伪造、冒用、转让、买卖计量检定合格证明、标识。
(八)其他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作弊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书面反映: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605办公室。
(二)电话反映: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联系人靳军,电话 0471—6636104。
三、线索提供要求
(一)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包括作弊行为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等关键信息。
(二)举报人应保证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四、处理措施
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经查实的计量作弊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同时,鼓励和支持举报人积极参与市场计量监督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计量秩序。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407/t20240731_2549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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