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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二届特种设备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1 00:28:26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专家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届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专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人员范围

  在我区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人员或使用单位、行业组织、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的相关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特种设备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2.熟悉特种设备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了解行业领域发展动态;

  3.从事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或一线实践工作10年以上,行业内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开。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特殊专业的资深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能够胜任专家工作。

  5.通过特种设备技能竞赛荣获“五一劳动奖章”“全区技术能手”或相关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优先聘用。

  三、申报和评聘程序

  (一)申报。由申报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专家推荐表》(附件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有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或离退休人员可以自我推荐。

  (二)初审。自治区市场监管审评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审评查验中心”)负责对专家申报材料符合性进行初审,可视情况对申请人进行专业能力考察,考察方式可结合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确保通过初审的专家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初审结果,提出专家推荐名单,形成《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与专家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

  (三)复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对审评查验中心推荐的专家资格进行复审,重点核对专家年龄、学历、职称等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确定专家专业类别是否划分准确,提出拟聘请专家名单,提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局务会研究确定。

  (四)公示。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的专家名单,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聘用。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专家,按照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签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应急专家聘用合同》(附件3),并颁发聘书。

  已入库的第一届特种设备专家愿意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也应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交审评查验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聘。

  五、材料报送有关要求

  申报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专家推荐表》,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发表论文或著作及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审评查验中心进行初审(申报多个专业组别的,申报材料请分别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未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审评查验中心

  联 系 人:张晓飞  

  联系电话:0471-6937928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25号

  (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

  联 系 人:李轶  

  联系电话:0471-6387321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内蒙古市场监管局623室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专家推荐表

        2.专家推荐汇总表

        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应急专家聘用合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408/t20240806_2551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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