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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却为他人提供第三代试管婴儿服务

发布时间:2024-08-17 07:30:30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试管婴儿包成功还能选婴儿性别?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让多年未能生育的夫妻喜出望外,最终却惹上麻烦。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做试管婴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合同无效,经调解,被告王某返还5万元。

  小华与阿敏结婚多年仍没有子女,二人经商议来到了重庆某医院,希望通过试管婴儿尽快怀上孩子。然而,由于阿敏染色体异常,医生告知试管婴儿成功几率较小。夫妻俩失望地走出医院时,被迎面走来的人搭讪,来人表示自己姓王,是某健康咨询公司的客服经理,公司能提供第三代试管婴儿服务,不仅包成功还能选择婴儿性别。

  夫妻俩求子心切,跟随王某来到了该公司接待中心,并与王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该公司为夫妻俩提供试管婴儿服务,总费用13万余元,按移植进度支付。夫妻俩支付8.8万元后,开始了第一次移植。

  阿敏表示,第一次移植失败后,王某拒绝再次移植的要求。夫妻俩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联系王某要求办理退款但遭到拒绝,彼时某健康咨询公司已经注销。无奈之下,夫妻俩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王某退还费用、赔偿损失合计1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试管婴儿属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被告王某不具有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且案涉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系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被告做试管婴儿为非正规渠道,仍选择与其签订协议书。原、被告双方对案涉合同的无效均存在过错。

  考虑到二原告长期居住在外地,为高效化解纠纷,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庭前与双方电话沟通,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原委。庭审中,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归纳双方争议焦点,找准矛盾症结和成因,在耐心释法析理的基础上,以利益最大公约数引导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退还二原告5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对此表示满意。(刘洋 钟雨锋 王菲)

  ■法官说法

  因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可以检测性别,我国对于申请使用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的夫妻的限制非常严格,只有极少数的夫妻如有遗传病、染色体异常等才符合标准。本案中,某健康咨询公司及其客服经理王某承诺可以随意适用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属违法违规行为,其非法提供的试管婴儿服务必然缺乏相应保障。

  特别提醒一些没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个人,非法从事有准入条件的行业,轻者构成民事侵权,重者构成刑事犯罪,遵纪守法是立足社会的根本,别让侥幸心理害人害己,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08/t20240815_450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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