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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缺斤少两?应少些套路!

发布时间:2024-08-31 17:04:06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网购半斤菊花,干燥剂却占了大半重量”“下单时,商品详情页宣称一斤大桶装,两桶顶六桶,然而收货后去掉塑料桶和干燥剂一称,鸡肉干重量竟不到400克”……伴随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与直播带货的兴起,线上消费已然成为人们生活的关键组成部分。但近期有记者调查发现,网购商家在商品克重上“耍手段”的情形屡见不鲜,其中生鲜水果、零食等领域堪称重灾区。部分商家要么明目张胆地缺斤少两,要么偷换概念,将包装重量纳入“净含量”之中,致使消费者收到商品后惊觉实际重量与标注大相径庭。

  缺斤少两、玩弄偷换概念的文字游戏等这类小伎俩,商家虽可能谋取短期利益,却会因此丧失长期信誉,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对网络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实属目光短浅之举。有专家明确指出,商家出售的商品存在缺斤少两现象,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或许构成虚假宣传乃至欺诈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消费者在网购时若遭遇缺斤少两问题,要证实商家存在欺诈进而获得“3倍赔偿”并非易事。消费者收集证据面临诸多困难,维权成本高昂,同时,诸多网购商品的缺斤少两问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这些都成为消费者维权途中的阻碍。

  面对网购商品缺斤少两的问题,电商平台必须担当起管理者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商家的审核与监管力度,构建更为严格的惩罚机制,督促商家确保商品质量,从源头上减少缺斤少两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建立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

  除了明确电商平台的管控职责外,更离不开监管部门强有力的监督执法。要健全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的畅通无阻。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主动性,严厉打击违法行径,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遏制网络购物市场缺斤少两的不良风气。

  “货比三家”同样适用于网络购物领域,消费者应尽可能选择拥有良好评价和信誉的商家进行购物。倘若发现网购商品存在缺斤少两等问题,要及时留存证据,摒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麻烦”等心理,勇于且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向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与举报,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祛除网购商品缺斤少两这类破坏市场秩序的顽疾,绝不能仅仅依赖消费者自身或者某一部门的单一力量。商家和电商平台需切实承担起相应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以消费者为中心,减少套路,增添真诚,唯有如此,方能实现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双赢,营造出诚信经营的优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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