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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换取免费礼品?这种“买卖”做不得!

发布时间:2024-10-15 04:18:15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一张桌子,一堆免费礼品,两三个人在一旁吆喝,就组成了一个地摊推流团队。相信很多人在街头碰到过,当你拿出手机扫码时,你的个人信息可能已经被人使用了。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东关社区巡回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被告人孙某、舒某某在新野县新甸铺镇、施庵镇等多个乡镇,以及湖北、四川、陕西等地多个县市区,以“地推”送礼品的方式非法获取客户的手机号及验证码,并将获取的手机号及验证码通过微信群组出售给上家,以此来赚取佣金,共获利21807元,其中孙某获利11788.5元,舒某某获利10903.5元。2024年7月10日,被告人孙某、舒某某分别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5000元。新野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9月2日以孙某、舒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示证和质证,并针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进行辩论。被告人孙某、舒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依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合议,并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被告人的辩解,当庭进行宣判:一、被告人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二、被告人舒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三、被告人孙某违法所得11788.5元(已退缴1万元)、被告人舒某某违法所得10903.5元(已退缴5000元)予以追缴,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四、侦查机关扣押的苹果手机一部、OPPO手机一部、华为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庭审结束后,法官和检察官以该案为例,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社会危害进行宣讲,以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社区群众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号召群众若发现违法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赵晓东 张欣)

  法官提醒

  随着信息化、智能化和数字化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和“大数据”为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与此同时,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非法收集、买卖、使用、泄露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增多,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的套路防不胜防。

  一些“地推人员”专门选取超市、广场、农村集市等人员聚集的地方,通过免费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群众,编造虚假理由,骗取群众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收集到个人手机号后,“地推人员”会将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卖给上线买家。买家收到手机号码,便立即着手用该手机号码注册账号进行贩卖,从而威胁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向他人提供或违规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便宜,要提高警惕性,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若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和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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