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资讯
-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最新动态
-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擅入非旅游区域游玩遇险,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4-11-02 12:29:11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案情】
江某及其妻徐某携家属一行多人至某景区溯溪郊游,但未购买门票。活动中,徐某坠崖身亡,坠亡地点不在景区游览线路范围内。江某、徐某的亲属认为,二人在某旅游公司开发经营的景区开展户外活动,景区管理不善、设施常年失修、警示标识缺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且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一行未购票私自进入景区,未与经营、管理事发景区的旅游公司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从公安机关勘验记录以及现场查勘情况看,徐某的坠亡地点位于险要的人迹罕至之处,无可通行道路,远离景区正常游览范围。旅游公司不存在景区设施维护不到位、未设立禁止区域情形。溯溪是风险性较高的户外活动,活动参与者自身应当充分认识、预判并妥善管控风险,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法】
民法典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本案中,游客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非旅游区域,且该区域并未列入景区游览范围,景区没有过错,游客应当自担风险,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近年来,溯溪、跳潭、瀑降、漂流等野外运动热度飙升,但由于活动区域、形式的特殊性,此类户外活动往往具有较高风险,如果在没有充分准备、缺乏安全保护的情况下盲目“打卡”所谓“网红线路”尤其是高风险线路,容易酿成险情。个人是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的第一责任人,户外活动参与者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外出游玩时做好充分准备,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同时,景区也要加强管理,明晰安全保障责任边界,当发生突发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并依法履行报告义务。(记者 亓玉昆)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10/t20241031_4604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