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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期)
发布时间:2021-03-18 10:05:44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56批次,涉及酒类、粮食加工品、饮料等4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5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加格达奇区兴大山珍礼品店销售的标称大兴安岭富林山野珍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野生蓝莓冰酒(生产日期:2018年3月1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大庆市大同区盈盛米线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0年10月1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鸡西市麻山区嘉思快餐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0年10月12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大庆市大同区汇百川烤肉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盘(抽样日期:2020年10月9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滴道区福香源小酒馆提供并使用的餐盘(抽样日期:2020年10月9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餐具,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2月05日
原文链接:http://amr.hlj.gov.cn/index/affairshow.html?id=801&ti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