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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春节元宵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情况通告(2021年第14期)
发布时间:2021-03-18 12:00:28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新春佳节期间的食品安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等12个大类1500批次食品开展了专项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1495批次,其中:抽检的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等9大类食品样品全部合格;不合格样品5批次,分别是食用油、炒货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大类中的个别样品(该5批次样品尚在异议期限内,如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异议申请,对异议情况另行公布)(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加工助剂残留。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哈尔滨市道里区艾记生鲜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0年12月24日),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黑龙江省好优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刀鱼(购进日期:2020年11月12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绥化市华辰商贸有限公司祥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爱允贝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花生(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9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四、加工助剂残留问题
(一)铁力市正阳万佳一和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吉地良田粮油经销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生产日期:2020年4月17日),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大庆市龙凤区华联尚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嘉冠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笨榨大豆油(生产日期:2020年9月15日),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2月02日
原文链接:http://amr.hlj.gov.cn/index/affairshow.html?id=799&ti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