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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酒店沐浴摔倒 酒店最终道歉赔偿

发布时间:2021-03-18 13:11:35 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消费维权网

  【案情简介】

  消费者齐先生入住廊坊市某连锁酒店,洗浴时滑倒导致双膝挫伤,韧带受损。消费者第一时间与酒店联系协商解决,值班人员告知可以先去医院。医院检查后,开具了诊断证明,确认齐先生为双膝挫伤,需要休息3天后再进行骨科复查,如出现病情变化需及时就诊。在与酒店方协商时,酒店负责人表示可以免除当天房费,检查费用需先签订酒店没有责任的证明材料才能给付,否则不予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齐先生的投诉后,廊坊市消保委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该酒店地板十分光滑,提供的拖鞋纸质轻滑,存在安全隐患。齐先生洗浴时滑倒受伤,虽然作为成年人存在一定的注意责任,但酒店地面光滑、拖鞋不防滑,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负主要责任。通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做双方的工作,讲解法律依据,最终酒店负责人当面诚恳地向齐先生道歉,免除了住宿费,并赔偿齐先生3000元治疗费。

  【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据上述条款,酒店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客人摔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提供:廊坊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www.heb315.org.cn/news/view?id=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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