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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赠锦旗赢赞誉 为民维权暖人心——多位消费者赠予我会锦旗、感谢信

发布时间:2021-03-18 14:08:13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今年以来,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先后收到多位消费者赠予锦旗和感谢信,表达对我会尽职尽责、为民服务的由衷感谢。这不仅是对我会工作的高度肯定,也是对我会再接再厉,牢记“为民初心、维权使命”,一如既往做好消费者“娘家人”、“贴心人”的鼓励和期盼。

   

  我会专门整理了两位消费者的维权故事,既希望借此与广大消费者分享我会日常工作的风采,也希望通过以案说法,给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提示。

   

  (一)匡扶正义,为民服务

   

  今年4月22日,消费者林女士于向我会反映,其与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成为会员后接受该公司与XX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合作的医美整形服务,可享受一折优惠,而且消费金额90%分期返现。林女士支付26100元接受了双眼皮手术,但术后效果不佳,而且只收到了商家返现600多元,其后便没有再收到。追问之下,商家表示剩下的返现金额只能转到他们指定的购物平台上消费,或者林女士再介绍其他人成为会员,在新人入会消费后才可以继续获得返现。林女士顿时感到自己上当受骗,因为商家指定的购物平台里的产品都比市场价高出好多,是变相的强制消费,而且商家还要她拉新人入会,与商家之前承诺的严重不符,已经侵犯到她的合法权益。

   

  接投诉后我会旋即开展调查,发现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在注册地址上经营,但收取林女士服务费用和实施整形手术的都是XX医疗美容门诊,于是,我会在4月29日约谈了该美容门诊。约谈当日,代表XX美容门诊前来接受约谈的汤先生表示,他们不清楚要求会员“拉人头返现”的事情,而且跟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关系,也不承担该公司向林女士承诺的返现责任。由于XX美容门诊的极力否认,林女士也无法提供进一步的证据,纠纷处理一度陷入僵局。尽管如此,本着尽心尽力为民服务的宗旨,我会工作人员一直尝试通过其他渠道搜集有力线索,希望通过多收集有用的资料来帮助消费者维权。又过去一个多月,工作人员无意间发现朋友圈中有人在转发美容整形广告,且内容与林女士反映的很接近。辗转翻查,最终发现该美容门诊的负责人黄女士在朋友圈中大肆发布“整形补贴,你整形,我买单”等内容,正是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所谓“一折整形,分期返现”的广告,于是马上保留了相关证据。

   

  5月28日,我会通过属地消委会分会,直接到XX美容门诊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摆事实、讲证据、释法条,对该美容门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作细致耐心地调解工作。该美容门诊的行政经理及法务经理最终不得不承认与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事实合作关系,并承诺在一个月内联系消费者沟通处理方案。然而,事情未能如理想中的顺利发展。该美容门诊确实在一个月内联系了消费者林女士,且告知因为疫情影响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只能先退一小部分的款项,剩余的款项仍需要分期返还,时间是1-2年不等。该美容门诊还表示,如果林女士不接受这个方案,则全部款项都不会退回。面对如此不利的处理方案,林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考虑到该美容门诊哄骗消费者在先,分期返还很有可能是该美容门诊拖延处理的“权宜之计”,一旦同意这个方案,后续的维权难度可能更大。在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进退两难的情况下,我会工作人员做到不厌其烦地联系该美容门诊进行协调。一边鼓励消费者要坚持立场,维权要据理力争,相信和支持我会的工作;另一边争取消费者积极配合我会的协调工作,不断地与该美容门诊进行周旋和沟通。经过反复地协商,该美容门诊在6月30日一次性退款2万元,与林女士和解。为表示对我会的感谢,林女士于7月7日亲自到我会赠予“匡扶正义,为民服务”锦旗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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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我会强烈提醒广大消费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勿轻信返利、返现等广告宣传。时下各类型的企业(网络平台)打着低价,甚至免费消费的名义,以高额返现、返利(如本案中的商家承诺全额返现)为噱头,大量吸纳注册会员(消费者)的资金,从而实现直接操控这些资金,规避法律的监管目的。一旦出现资金链条断裂、资金被转移、挪用等情况,对消费者的伤害也是极大的。因此,我们建议消费者谨慎消费,切勿因小失大,你惦记人家的利息,人家惦记着你的本金。

   

  (二)百姓贴心人,消费者之家

   

  今年10月14日,我会接到来自云南普洱的消费者赵先生急切的求助。他在云南当地购买了几架无人机用于农业植保作业,在6月6日的一次正常的植保作业中,其中一架无人机在返航过程中坠机损坏。赵先生将无人机的情况提交到厂家广州A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果为硬件问题。赵先生认为,既然已经确定了属于产品硬件问题,产品又在保修期内,厂家应当给予免费维修。但接下来的4个多月,赵先生反复联系厂家在云南的代理商进行沟通,一直没有给予维修。赵先生担心不及时维修会影响植保作业,一拖再拖错过农忙季节耽误农业生产,于是直接联系了广州的厂家,谁知厂家却告知需要支付8千多元的维修费。赵先生认为无人机尚未超过保修期限,厂家要求付费维修的做法不合理,于是焦急地向我会求助。

   

  接求助信后,我会立即向赵先生询问了更详细的情况。赵先生购买的无人机是用于农业植保生产作业,属于《消法》第62条所称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范畴,应当适用《消法》。但因为无人机并不属于国家强制“三包”目录中的产品,产品的保修期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消费者向我会提供了厂家出具的产品事故鉴定报告,上面赫然写着“责任判定:硬件;维修分析报告:硬件/质保服务”。据此,我会认为,厂家已经承认无人机的坠落损坏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且承认是属于质保范围内,但却一直拖延提供质保,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急消费者之所急,我会于10月15日就尝试联系厂家沟通,但发现消费者提供的厂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其后,我会又通过属地消委会分会才辗转联系到厂家,并随即开展电话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企业详细解释该法规对经营者(生产者)需承担农资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如因企业拖延处理导致发生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等等。经过反复宣讲、摆事实、讲道理,敦促厂家尽快免费为消费者维修好无人机故障以尽到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厂家承诺在一周内为消费者免费维修好无人机。

   

  一周后,赵先生通过邮件喜悦地告知我会,其无人机已经免费维修好了,他能继续放心使用无人机进行植保、耕种。为了感谢我会高效、及时地解决问题,为农耕植保作业保驾护航,赵先生特地在邮件中附上一封感谢信,并邮寄了一面“百姓贴心人,消费者之家”的锦旗赠予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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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是国家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的工作,也是我会成立以来的工作要旨。在此,我会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农具、化肥、种子等农耕工具时,要注意保留各类证据资料,拿起法律武器,及时合法维权。本案中,赵先生正是保留了厂家出具的产品事故鉴定报告,纠纷的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维权才更加有效、顺利和及时。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14-200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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