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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购”“免费送”虚假宣传问题突出
发布时间:2022-01-15 04:53:08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随着互联网服务模式不断创新,网络侵权风险越来越大,网络发展与安全面临新的挑战。部分经营者以“0元购”“免费送”等作为噱头博眼球,实际产品投放量缺乏透明度,甚至借低价策略销售伪劣产品,骗取消费者信任后携款隐匿,消费者维权呼声不断增强。作为北京互联网民商事案件的二审法院,市四中院昨天发布互联网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暨典型案例。
案例
承诺“0元购”违约判赔退款
郭某在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一台智能跑步机,商品详情页显示店铺正在举办“0元购”活动。郭某依规则达到“0元购”标准后,该网店拒绝返款,后因经营不善处于失联和闭店状态。郭某在参与活动中、达标后多次致电电商平台运营方某电子商务公司要求客服介入,客服前期曾回复“商家后续出现问题,公司肯定会负责的”“通过公司先行垫付的方式给您返款”,但此后拒绝垫付退款。郭某遂起诉要求电商平台退款。
一审判决认为,该电子商务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在诉讼过程中已向郭某提供涉案店铺的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尽到了法定披露义务;平台客服回复不构成平台对郭某的先行赔付承诺,也不满足《先行赔付判断标准》,故一审判决驳回郭某的全部诉求。
郭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考虑网络交易平台开办者或管理者的能力以及对经营者的控制力远超消费者,根据郭某与平台客服的聊天记录,应认定电子商务公司作出的承诺属于平台与郭某的约定,平台应履行自己做出的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故二审改判电商平台方返还郭某购物款。
数据
民商事上诉案数量持续攀升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介绍,近两年来,该院共受理互联网民商事上诉案件1566件,其中去年受理964件,同比上升60.13%。从收案情况看,网络侵权纠纷、网络服务纠纷上升较快。伴随着网络经营竞争日趋激烈,有部分经营者借“0元购”“免费送”等噱头引关注,存在实际产品投放量缺乏透明度、商品原价信息不真实、借低价策略销售伪劣产品、骗取消费者信任后携款隐匿等情况。尤其在特殊食品领域,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现象较为普遍,有些保健食品宣传夸大产品效果,不当加入疾病预防、治疗内容;有些食品不当宣传婴幼儿食用效果,冒充特殊配方食品销售。
另外,网络平台不当利用缔约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也应引起重视。有的平台通过在用户协议中加入“合同单方任意变更权”条款或“最终解释权”条款等,在后续的协议版本更新过程中不经与用户协商过程自行任意修改、增减涉及用户切身利益的合同条款,违反前期承诺内容,不当增加消费者使用成本或影响消费者体验感受;有的平台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将纠纷管辖法院引向消费者不方便地区,或在格式条款中约定畸高、畸低的违约责任条款,过度放大自身权益,侵害一般消费者或商户利益。
释法
以对消费者作有利解释为原则
四中院认为,应依法合理解释消费合同,促进平台兑现页面宣传、售后承诺。该院在审理网络交易纠纷案件中,坚持以依法解释、对消费者作有利解释为原则,通过对商品宣传信息、交易沟通记录等内容的详细审查、解释,确保平台兑现页面宣传、售后承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同时,依法治理网络平台,确保平台合规运营。依法否定平台不合理单方变更服务协议行为,规范网络服务市场秩序。将公平原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单方变更合同效果的实质性判断标准,防止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自身优势,无限放大自身权利,不当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破坏网络服务市场秩序。(记者 林靖)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201/t20220114_317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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