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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买的猫5天后病亡,可索赔吗?

发布时间:2022-04-09 04:42:15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新买的宠物猫抱回家没几天就患猫瘟死亡,宠物店是不是明知宠物猫患病,仍在不告知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日前,何先生将宠物店经营者诉至法院索赔。荔湾区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该案的判决结果。  

   

  事例回顾

   

  2020年4月,何先生在广州市某宠物园购买了出生约3个月的一公一母两只布偶猫,支付了5800元。刚买回家没几天,何先生就发现两只布偶猫出现拉稀和呕吐的情况,便赶紧送回宠物园处理。几天后,店家告诉他,母布偶猫已死亡。

   

  才过几天,猫怎么就突然患病死亡了?何先生将死亡的母猫送去有资质的宠物医院检测,发现猫患有猫瘟病毒。“猫瘟是一种病毒,属于急性传染病,仅2日~9日潜伏期,死亡率高。(我的)宠物猫发病迹象,和猫瘟感染发病的情况一样。”何先生又心痛又生气,遂将宠物园的经营者谢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回购买宠物母猫的钱款3800元,并赔偿检测费用100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规定,经营宠物的商家应保证宠物的健康并提供检疫证明。但是,由于宠物感染病毒具有时间、空间上的不可控性,而感染后出现病症又会有相应的时间间隔,基于公平原则,出售宠物的商家应当对宠物的健康状况在一定期间内承担保证义务。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院判决

   

  荔湾法院民一庭汤燕弟法官表示,依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民法典生效前的民事案件依照案件受理时的生效法律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规定,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布偶猫在第5天出现病症,并因此死亡。鉴于商家在出售布偶猫时未向消费者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考虑到猫瘟热一般有2~9天的潜伏期,故对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还购买布偶猫款项的诉请予以支持。

   

  法官建议,消费者如需购买宠物,应尽量选择资质完备、有明确售后保障的正规商家。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9-239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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