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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奥林匹克标志”口罩 广州太空引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14.5万元

发布时间:2022-04-09 03:32:00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因大量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口罩,3月31日,广州太空引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罚,罚款14.5万元。

   

  2021年9月16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发现广州太空引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口罩,于是立案调查,同时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销售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口罩22050个进行扣押。

   

  执法人员发现, 广州太空引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底,通过网站向湖北省仙桃市一家未授权生产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口罩的厂家购进奥林匹克标志的口罩10000个,另从别处购进奥林匹克标志口罩127550个,然后在电商平台开设的“贝汐太空引力专卖店”对外销售。当天,该公司被查获,“贝汐太空引力专卖店”被电商平台封停。

   

  2021年11月29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该公司共销售口罩115332件,总销售额102975.59元。据此计算,该公司销售侵权口罩的均价为0.89元/个,同时库存货值按均价计算为19647.5元。根据中国奥委会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假冒中国体育代表团专用口罩违规营销行为的声明》的规定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广州太空引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口罩经营额达122600.09元。

   

  3月21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州太空引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该公司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广州太空引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听证。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广州太空引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四)项“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规定所指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行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3月31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太空引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口罩22050个,并罚款14.5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15-239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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