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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姐弟赠锦旗 消协为民办事践初心

发布时间:2022-04-30 05:34:35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3月25日,两名六旬老人——消费者袁老先生和他的姐姐亲临我会,饱含深情地将一面“消费维权卫士 人民的保护伞”的锦旗送到我会调解员的手上,以感谢我会积极作为,帮助消费者排忧解难。2021年7月,袁老先生参观南沙区某楼盘的在售户型样版房时,心生购买意向,便向开发商提出以自己儿子名义,以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认购一套商品房。随后,袁老先生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支付5万元定金,接着又支付了20万购房款。但在办理公积金按揭预审时,银行告知袁老先生,因首付资金来源不明,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他表示,首付款资金是自己一个月前出售老家的集资房所得,并非违法所得,但因为没有相关网签合同,因此不符合广州的“首付款”政策。销售人员劝说袁老先生申请纯商业贷款,但他认为商业贷款利息过高,个人承担不起,若不能以公积金办理贷款,则宁愿放弃购买。开发商答复,如果袁老先生单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扣20%违约金(购房总价245万元的20%)。袁老先生觉得不能接受,遂于2021年12月24日来访我会,寻求帮助。

   

  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我会发现,袁老先生的20万房款是存入开发商企业一个对公账户。他表示,这是售楼部现场张贴出的收款账号,但经过仔细核对,这个账号并非该楼盘项目在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监管账号(下简称“监管账号”)。依据《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按照与银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为此,我会人员多次协助消费者到售楼部现场取证,并联系开发商沟通协调。最终开发商终于答复同意退回20万预付款。春节后,袁老先生高兴地告知我会,已经收到了退款。

   

  在此,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一方面,要主动了解当地的购房政策,避免因为不了解政策就冲动购房,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另一方面,需多留心眼不怕麻烦,核对开发商现场公示收款账号是否与住建部门公示的“监管账号”一致,切勿盲目转款。此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时,还应确认与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中注明的放款账号是否与“监管账号”一致,以确保所有购房款全部进入“监管账户”,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9-241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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