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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未正常经营 消费维权难进行

发布时间:2022-06-18 13:29:20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件简介】

  

  日前,南太湖新区消调委收到陈女士打来的电话,反映她在2019年5月因装修,选择湖州某融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海尔空调,截止2022年5月,陈女士的货物均没有得到落实。于是,陈女士向湖州南太湖新区消保委的消调委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调委会受理此纠纷后,调解员立即展开调查,了解纠纷事实。经了解:2019年5月,根据购货口头合约,陈女士将所需货品款项合计26800元全款打入公司法人代表丁某账户内,此后陈女士催促丁某交付和安装海尔空调货品,但均无法得到兑现。

  

  后调解员致电当事人丁某,当调解员向丁某说明情况,要求其出面或派出代理人协商解决陈女士之间的消费纠纷,但丁某回复被疫情所困,在安徽老家,无法来湖参加调解,被投诉人迟迟不来参加调解,导致调解无法展开。

  

  随后,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将此纠纷中相关情况反映给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后,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分局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协调会,但该消费纠纷一直未能解决。目前,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已经将丁某为法人代表的丁某空调维修服务部与湖州某融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案例评析】

  

  此纠纷案件中难点是当事人丁某一直以各种理由回避调解,也不兑现与消费者之间的购销合约。作为调解组织,只有在当事人双方自愿调解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参加调解,调解受到局限性,而市场监管局只能在职权范围内给予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与消费者纠纷化解无法起到直接的作用。那如何破解此类“老赖”行为的消费纠纷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消协组织调解与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不能解决消费纠纷问题时,消费者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警示】

  

  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在选购大型家电,要通过正规渠道,尽量前往门店购买,查看门店证照信息、品牌信誉后,根据现场装修、技术服务等选择性购买,审慎选择;

  

  二、购买时要签订好合同,明确商品数量、材料、规格、价格、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要素,同时索要消费凭证,留好证据材料,理性购买;

  

  三、在联系商家后,商家迟迟不发货的,则构成违约,此时消费者可直接申请退款。如果商家既不发货也不退款,消费者可以收集好付款凭证、与商家协商的记录等材料,向消保委或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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