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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美容有陷阱?体验服务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2-12-11 11:01:21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情简介】

  

  日前,消费者林先生到温岭市消保委反映,其在回家路上被一销售员拉住,称可以免费做祛痘体验服务,林先生想自己脸上这么多痘痘,影响自身帅气,再说体验一下也不碍事,于是他来到该美容店体验祛痘项目。谁知做完了半张脸的时候,店员称免费体验结束了,但是这台祛痘的机器开一次很贵,现在必须要做完整张脸,并且需要支付套餐费用,套餐一共提供5次全脸祛痘服务,收费9800元。林先生一听,害怕自己只做了半张脸会更难看,只好当场支付了9800元做完了该次全脸祛痘服务。事后林先生越想越生气,我本来就是体验祛痘服务,结果却被收费9800元,觉得自己被欺骗了,要求美容店退款,几次沟通无效后,遂来温岭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该投诉后,消保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商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退还的金额存在较大争议。商家认为在消费项目前都与客户详细说明了,并征求同意后才收取费用的,不存在欺骗的情况。林先生对此表示不认可,本来说好是免费体验,最后却要自己买整个套餐,而且价格虚高,要求退款。后消保工作人员了解双方交易的全过程,仅在口头上签订合同,没有书面合同。工作人员耐心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并且考虑到林先生已经做了一次祛痘服务了,再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商家退还投诉人7800元。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本案中,经营者已免费体验诱导消费,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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