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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约定的不退不换商品是否可以退换?
发布时间:2023-02-11 12:39:45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例简介】
近日,有投诉人来电称自己前几天在某服装店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烟管裤,但是穿上去后发现右脚裤子的裁缝线不直,和左脚不对称,缝路完全会斜到前面,并非在裤脚中间,自己已和店家反映过这个问题,但店家称这是特价活动裤子,一经售出不退不换,投诉人希望能帮忙调解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庆元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拨打投诉人的电话,电话中了解购买的经过、记录及裤子的情况,问是否可以对涉案裤子进行现场查看。投诉人至与投诉人约定的地址,现场查看裤子的实际情况,发现确实存在右裤脚裁缝线歪扭的情况, 且对裤子进行拍照取证。随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店家称该裤子投诉人在其店内已经试穿过,且当初购买时也已和投诉人明确表示特价商品购买后不退不换,投诉人自己也已经答应了的。但是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涉案裤子是其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投诉人才要求退换货的,并非其他原因,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当给予投诉人退换货,商家当场表示可让投诉人至起店内更换成其他商品,双方达成一致。
【案例评析】
在本案中,被投诉人商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投诉人购买的商品因存在质量的问题,商家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更换衣物,但被投诉人以事先以约定好不退不换的理由予以拒绝,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提醒】
新春佳节期间,各式商品的优惠、减价、特价活动铺天盖地,以优惠的价格能购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是满意开心的事情,但是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特价商品的过程中,一定要查看好商品的质量问题,约定好购买后的退换货问题,保存好相关的购买凭证,以更好的维护好自己权益。同时,商家也应该自觉保障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不利于消费者的理由进行拒绝、推脱。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DL3jd7gRyq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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