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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多出的“餐位费”,该不该支付?

发布时间:2023-02-11 13:24:03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情简介】

  

  近日,周女士在抖音上看到了某餐厅推出的199元广式午茶团购套餐,她觉得很划算,随即便购买该套餐并前往适用门店用餐,用餐结束后,周女士却被店家告知还要额外收取“餐位费”6元/人,周女士回家后越想越觉得不合理,遂向龙游消保委投诉,希望能退还“餐位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致电消费者了解详情,据悉,当时周女士与丈夫两人一起用餐,用餐结束后却被要求另外支付12元“餐位费”,周女士于当天下午提供就餐小票、抖音购买记录等凭证。工作人员在查看核实相关凭证后,与商家负责人取得联系,经查,团购套餐中未说明需收取“餐位费”,且商家也未提前告知,商家这一“隐性消费”的套路,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一种变相的“霸王条款”,商家应承担相关责任,工作人员向商家普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商家诚信合法经营。最终,商家主动同意退还消费者12元“餐位费”,并承诺不会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餐饮经营者无权向消费者强制收取餐位费,此举侵犯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消费提醒】

  

  龙游县消保委在此提醒:在外就餐时,注意留意有无收取额外费用的情况,如果经营者存在强制消费,要勇于向商家说“不”,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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