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例回放 > 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 消保委依法助维权

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 消保委依法助维权

发布时间:2023-05-07 16:06:26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观影需要购买3D眼镜合理吗?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23年3月,王先生到某影院准备观看3D电影时,发现自己未带3D眼镜,于是向影院索要免费的公共眼镜。影院表示,为了卫生防疫,目前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王先生需要自带或者购买。为了不影响观影效果,王先生无奈在影院购买了一副3D眼镜。观影结束后,王先生认为影院的做法不合理,向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投诉。

  

  受理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到影院调查,发现影院大厅张贴有两处告示,均载有“疫情尚未结束 3D眼镜需自备或自购”内容,查看影院在某网络平台中的店铺,在其介绍页面及购票信息中有“3D眼镜收费 建议疫情期间自备或购买”等内容。

  

  经查,影院在提供3D电影放映服务时,非但没有主动无偿提供3D眼镜,反而利用上述格式条款或店堂告示要求消费者自行携带或购买3D眼镜,以减轻自身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工作人员将上述线索移送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影院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将3D眼镜购买费用退还给了王先生。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其他规定。”

  

  消保委表示,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部分不自律的影院以公共卫生防疫为由,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负担,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其向消费者作出的相关告示或规定均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无效格式条款,应当予以规范与打击。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1751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