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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发布时间:2023-12-31 07:20:57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中央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三、实施机关: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8号修正)

  五、子项:

  1.地方编办批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地方编办批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000131121001】

   

  一、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地方编办批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000131121001]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延续周期许可[00013112100101]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许可[00013112100102]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人员变更许可[00013112100103]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地址变更许可【00013112100104】

  3.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4.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5. 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

  6. 实施机关: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7. 审批层级: 省级

  8. 行使层级: 省级

  9.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是

  10. 受理层级: 省级

  11.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否

  12. 初审层级: 无

  13.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14. 要素统一情况: 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是

  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4. 许可证件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5. 改革方式: 实行告知承诺

  6. 具体改革举措

  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对于仍选择传统审批程序的,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全面实施网上审批,逐步实现电子证照功能。

  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连续四年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总局成立四年来,全国累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6.4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万起,撤销、注销1043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同时,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针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乱像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处罚力度,持续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名称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2)法人机构证书或设立批文(有变化时);(3)典型检验报告(有变化时);(4)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5)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有变化时);(6)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7)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人员变更审批表》;(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地址变更审批表

  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六、中介服务

  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无

  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无

  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无

  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无

  七、审批程序

  1. 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延续周期许可和首次许可(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技术评审;

  (4)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自我承诺并报备授权签字人变更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技术评审;

  (4)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有实质性变化的地址变更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技术评审;

  (4)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无实质性变化的地址变更备案即可

   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是

   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否

   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否

   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否

   7. 是否需要鉴定: 否

   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是

   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否

   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

   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是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 承诺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2. 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4. 承诺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收费

   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否

   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2. 审批结果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6年

   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是

   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申请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变更审批表;

  (2)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变化的有关证明文件

   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是

   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法人机构证书或设立批文(有变化时);

   (3)典型检验报告(有变化时);

   (4)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5)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有变化时)

   (6)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

  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无

  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无

  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无

  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无

  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 有无年检要求: 无

  2.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 年检周期: 无

  4.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无

  5.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无

  6. 年检是否收费: 无

  7.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

  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 有无年报要求: 无

  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无

  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 年报周期: 无

  十四、监管主体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十五、备注

  无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2/9651c804faa44274a37acf9d984af12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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